学新《商标法》有感
学新《商标法》有感
■ 公司销售部 赵丽
今天接到一个商家咨询电话,问我们公司做的店招换不换,因为店招包含了“四川省著名商标”字样,某公司已经通知他们停用所有带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宣传品。一个问题就把我问傻了,看来真是要加强学习了。现在我将个人学习新《商标法》的学习心得整理了一下,以供大家参考。
一、新《商标法》增加了可注册商标要素。在原有文字、图形、颜色的基础上,新增了声音要素可获准注册成为商标。
二、新《商标法》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以往一份申请书只能对一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商标,现在新商标法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例如过去我公司在7类、12类、35类注册“鑫东川”商标,总共提交了三份申请书,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现在只需要一份申请书就可以注册这三个类别了。
三、新《商标法》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现行商标法规定,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可能会导致异议人滥用异议权的情况,异议程序一旦启动,商标注册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出现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两审等程序,影响商标注册的有效期限。为防止滥用异议权,新《商标法》对异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做出了限定,增加了有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抢注的异议规定。且对于异议不成立的,异议人对商标局决定不服的,不能再申请异议复审,从而解决了异议程序被滥用的情况。例如我公司“傻瓜”商标就是因为被他人恶意异议,导致注册证推迟了2年才拿到,延误了商标的维权工作。如果是现在没有合同和业务关系异议人,根据无权提异议,我公司“傻瓜”商标就可以早2年发证,商标的专有权也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四、新《商标法》明确了商标审查的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为9个月,不得延长;商标驳回复审为12个月,可延长3个月;异议、异议复审为12个月,可延长6个月;商标无效,根据案由不同分为9个月和12个月,可分别延长3个月和6个月。这一规定解决了商标审理久拖不决的情况。例如我公司“傻瓜”商标自2007年提出申请开始计算到2013年才拿到商标证书历时6年,如果按新《商标法》的规定最多2年就可拿到商标证书。
五、新《商标法》提高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和赔偿额度,加重了商标侵权行为人违法成本。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从50万元提到到300万元。商标侵权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下的处以25万以内罚款,非法经营额在5万以上的,处以5倍罚款。
六、新《商标法》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新《商标法》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不是一个荣誉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驰名商标是医治傍名牌现象的重要制度,在国际上较为通行。在巴黎公约及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定中都有相关的规定,目前世界上有170多个国家实行驰名商标制度,但在我国的实际执行过程中驰名商标被扭曲了原意,企业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并广泛用于广告宣传,其实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新《商标法》更加强调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义而不是广告效益,让驰名商标恢复到了国际条约、协定和本国商标法的本意。
经过咨询讲座专家,因新《商标法》未对著名商标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四川省著名商标依旧适用《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依照《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四川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或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字样,因此我公司制作的有“四川省著名商标”字样的店招等宣传资料均可继续使用。